劉曉慶
偷漏稅/行賄案
2002年7月,內地娛樂圈的大姐大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被依法逮捕。經稅務機關調查認定,劉曉慶及其公司偷逃稅 1458.3萬元,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共計欠稅2000萬。為此,劉曉慶在獄中生活一年多,曾有謠傳她偷稅數目巨大,有可能被判死刑。據說因姜文四處活動才讓她得以于2003年8月被取保候審。
1998年的毛阿敏偷稅案,逃稅金額高達27萬元,事后交的罰金更3倍于此。
原央視文藝節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藝部主任趙安,在1994年至2000年期間,利用先后擔任央視文藝節目中心、文藝部主任,央視1995年春晚、“春蘭杯” 頒獎晚會總導演、2000年春晚總導演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詞作者張俊以給予的人民幣1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0萬元的音像設備,使張俊以創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會及趙安主管的各類文藝晚會上演出,使宣傳張俊以的專題片得以在央視播出。最后,趙安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 萬元。后來據說趙安在監獄發揮專業特長獲減刑5年提前出獄。